子平八字基本观
47.生克正理及反理
金生水,水生木,木生火,火生土,土生金。
金克木,木克土,土克水,水克火,火克金。
土多金埋,金多水浊,水多木浮,木多火塞,火多土焦。
水多金沉,金多土崩,土多火晦,火多木焚,木多土缩。
木坚金伤,金多火焚,火多水沸,水多土流,土重木折。
金旺得火,方成器皿;火旺得水,始成即济;
水旺得土,方成池沼。土旺得木,乃能疏通;
木旺得金,必成栋梁。金弱遇火,必见销熔;
火弱逢水,必为熄灭;水弱逢土,必为淤塞;
土弱逢木,必为倾陷;木弱逢金,必为砍折;
强金得水,方挫其锋;强水得木,方泄其势;
强木得火,方化其烦;强火得土,方止其焰;
强土得金,方制其壅。
湿木不生火,燥土不生金,寒金益增水寒,炎火反使土焦。
夏火逢水,如逢甘霖;冬金逢火,反成调候。
湿土不制水,燥土不泄火。
日主极弱,势屈不堪培植,则从人,以求生存。
日主极旺,未可以衰犯旺,则专旺,以求生存。
命例:
日
癸 丁 甲 乙
巳 巳 午 亥
火多木焚,无癸则甲不生,癸水羊刃于亥。
日
戊 辛 癸 辛
申 酉 巳 酉
金多水浊,日主癸水以巳制金为用,唯金多火变,巳亦劳也。
日
癸 甲 丁 辛
卯 寅 卯 亥
木虽生火,木多火塞,日主以辛破木为用,唯木坚金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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